(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1.考试科目。从201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2.升学成绩。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物理和地理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三)考试时间
2016年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安排在3月22日—5月15日期间进行。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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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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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星期二) |
8:30-11:00 |
语文 |
14:00-15:30
16:30-18:00 |
物理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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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星期三) |
8:30-10:30 |
数学 |
14:00-15:30
16:30-18:00 |
化学
思想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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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星期四) |
8:30-10:30 |
英语 |
14:00-15:30
16:30-18:00 |
地理
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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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7月2日
(星期五、星期六) |
信息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