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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源东辽县中考录取原则录取顺序

来源:东辽县教育局 2014-5-18 12:18:07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由基础教育科、招生办、招生学校联合组织。
指标生设最低录取分数线。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一高中在全县择优录取考生的录取分数线60分。
指标生录取由各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并在学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招生办录取。各校指标生上报到基础教育科资格审核时,审核出不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取消录取资格,同时收回指标;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所在学校指标收回。因以上两项原因收回的指标,在全县择优等额补录。
指标生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B级的不予录取。   
录取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的优先录取。如果等级相同,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还相同,取语、数两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取语文学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为:
第一批录取:一高中在全县择优录取的考生。
第二批录取:一高中指标生。
第三批录取:二高统招生。
第四批录取:职业高中统招生。
第五批录取:一高中择校生。
第六批录取:二高中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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