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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2012年丽水市中职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2012-6-3 21:22:33
丽教职〔2012〕9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2年丽水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加大职业教 育宣传力度,确保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惠民措施知会到每一位初中毕 业生、每一位学生家长以及社会青年,经研究,特制订《2012年丽水市中等职业 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 给你们 。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制定好本地的 宣传工作方案,并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联系人:陈希鹏;联系 电话:2202502;邮箱http://www.2exam.com/zhongkao/lishui/lscxp@126.com
 丽水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2年丽水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丽水中考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年丽水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经研究,特制定丽水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新政策;结合我市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向全社会展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风采;通过广泛宣传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让社会、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为当地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进而有效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形式
采取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教育局配合、各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参与,即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集中宣传与各学校个别特色宣传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办法,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三、主要内容
1.统一编印《2012年丽水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手册》。手册着重宣传、介绍各职业学校的特色专业、办学特点、跨区域招生计划、优秀毕业生事迹、就业方向等基本情况。
2.利用我市主要媒体和市教育城域网,公示2012年全市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招生专业,重点介绍跨区域招生专业,向社会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优化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环境,制止扰乱、影响我市招生秩序的违规行为。
3.统一制作《职业教育宣传专题片》。大力宣传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宣传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优秀毕业生的风采,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营造舆论氛围。
4.继续组建“全市职业教育招生宣讲团”。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及学生家长,主要宣传国家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及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宣传我市职业学校的发展状况、办学优势和取得的主要成就,宣传我市2012年跨区域招生专业等。
5.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市教育局确定2012年6月为全市“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期间,利用丽水市主要新闻媒体开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重点宣传近年来在我市职业学校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的优秀学生和毕业生典型,展现职业学校学生的风采;在丽水市电视台开办职业教育系列报道专题,对全市各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成果进行展播;开展“职业教育宣传一条街”活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发动全市职业学校以所设专业为主,在市区和县城集中举办便民服务、义务咨询、招生现场报名等活动;各职业学校制作宣传国家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的就业、升学优势的活动展板,并提供能接收学生报名、展示学校风采的便民服务摊位,如家电、机械维修等,在全社会掀起职业教育的宣传热潮。
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为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开辟绿色通道,积极组织开展所属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引导我市户籍、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在本市职业学校入学,防止初中毕业生外流(丽水市外),禁止外地市少数职业学校在我市进行有偿招生。
7.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招生管理,采取各具特色、灵活多样、卓有成效的招生形式,积极参与集中宣传和组织个别宣传。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和步骤,统一部署本辖区内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各职业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专人抓好落实。及时总结报送招生宣传工作的经验成果,并将2012年招生宣传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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