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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2013年丽水中考阅卷工作的通知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6-12 14:09:47
丽教办基〔2013〕8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招考中心,市教研室:
为确保2013年丽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质量,公平、公正、客观地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阅卷任务;为评价我市初中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用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分科到县承担的评卷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1.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总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地涉及阅卷的各项工作。
2.设阅卷点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工作责任制,全面负责协调、管理、安全、纪检等工作,确保阅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市招考中心、县(市、区)招办负责试卷保密、运送、保管、扫描、上传,考试分数录入、统计、合成,以及阅卷后学生查分等各项工作。
4.市、县(市、区)教研室负责阅卷人员选调、组织,试卷评分标准把握,阅卷过程管理,试卷分析,以及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二、阅卷点安排
语文阅卷点设在青田,数学阅卷点设在松阳,英语阅卷点设在龙泉,科学阅卷点设在遂昌,社会·思品阅卷点设在缙云。
三、阅卷人员安排
1.阅卷人员抽调:设阅卷点县(市、区)本学科阅卷人员占50%左右,其他阅卷人员从非阅卷点的县(市、区)按考生数比例抽调。
2.市教研室、县(市、区)教研室相关学科教研员一律参加阅卷。
3.九年级老师和直系亲属参加学业考试的教师不得参与阅卷工作,若阅卷教师数量不足,可适当抽调部分高中教师参与阅卷。
4.各县(市、区)教研室应在5月31日前将抽调“阅卷教师名单、学科教研员名单”,用电子表格报阅卷点所在县(市、区)教研室,且通过本县(市、区)招办报送市招考中心雷老师处,电子邮箱:lszglgs@163.com。
县别
姓名
阅卷科目
学校
联系方式
 
 
 
 
 
5.阅卷工作的其他人员由各地阅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6.各学科阅卷人员分配名额如下:

 

单位
 
学科
青田
松阳
龙泉
遂昌
缙云
莲都
景宁
云和
庆元
教研员
总数
语文
95
 
 
 
 
37
18
18
22
10
200
数学
 
50
 
 
 
22
12
12
14
10
120
英语
 
 
43
 
 
17
8
8
10
10
96
科学
 
 
 
50
 
22
12
12
14
10
120
社会
思品
 
 
 
 
48
20
10
10
12
10
110
 
 
 
 
四、阅卷工作
1.阅卷时间:6月14日~6月17日。
2.设阅卷点的县(市、区)招办应在6月13日前将本县的阅卷点、阅卷老师住宿地点通知其它参加阅卷的各县招办,各县招办将信息及时转达各阅卷老师。
3.参加阅卷人员要求在6月14日下午3︰00前到阅卷点报到,下午3︰30各阅卷点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阅卷人员进行阅卷培训,熟悉网阅的工作流程和评分标准。
4.各学科各试题均实行“双评”阅卷,阅卷学科在上报的阅卷老师中抽取2~3名担任评卷的质检员工作。
5.各学科的市教研员于6月13日下午2︰30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到,对阅卷人员进行分工、挑选样卷且制定评分细则。
五、试卷扫描、传送、保管
1.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本地试卷的扫描工作,要求在6月13日12︰00前完成对本县试卷的扫描,并上传给市招考中心。
2.各县(市、区)的试卷由本县招办妥善保管,保管期半年。
六、经费管理
1.参加阅卷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回本县招办报销。
2.阅卷工作补贴由阅卷点所在的县招办统一发放,标准为120元/人·日。
3.阅卷工作人员的用餐由阅卷点统一负责解决。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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