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委办,局属各高中、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青教通字〔2013〕34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23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九年级学生(含往届生)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会考科目为历史,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七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由学生个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考核同意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控制七年级学生提前参加考试的人数。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各科目和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6月11日(星期三)至14日(星期六),英语口语和听力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日)至16日(星期一);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6月17日(星期二)。详见附件2。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
(三)考试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目
项目 |
思想
品德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地理 |
生物 |
历史 |
信息技术 |
体育与
健康 |
原始分值 |
80 |
120 |
120 |
120 |
100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45 |
考试时间(分钟) |
90 |
120 |
120 |
100 |
90 |
90 |
90 |
90 |
9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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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开卷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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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
考试 |
(四)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设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历史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5:4:1,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5:1。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确保阅卷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五)成绩管理与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与使用。九年级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和会考各科目的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地理和生物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E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划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全市统一划分标准,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九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补考,按照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标准公布等级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原始分数不向各街道教委办和初中学校提供,仅提供学生学业考试的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2.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管理与使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考试科目成绩和地理、生物、历史会考成绩之和。考试科目按原始分值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地理、生物成绩按原始分值30%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历史成绩按原始分值40%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升学总成绩满分为765分。学生本人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使用好市教育局统一配备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认真组织学生和教师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各初中学校务必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打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高中招生报名
(一)招生计划
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550人,各类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81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3。
(二)报名资格与程序
1.报名资格
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城阳区常住户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五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
报考区内职业学校考生资格不作限制。
2.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簿原件(非城阳区户籍学生需另附复印件);
学生证(往届生持毕业证书);
《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
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毕业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学校分类,将学生报名材料分别整理齐全,并将考生信息分别录入区教体局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数据库中,考生报名的基础信息(姓名、注册学号、身份证号)由区教体局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统一导出。
(2)第一志愿学校审核报名材料。毕业学校须携带报名信息数据库及信息打印件(一式两份)和考生报名材料,经第一志愿学校审核,审查通过后,第一志愿学校需在报名信息打印件上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加以注明,并加盖学校公章;留存考生的《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和《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学生成长的关键性记录和一份报名信息打印件,户口簿、学生证返还学生。
(3)毕业学校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和经过审核的报名信息打印件交区教体局普教科。
3.高中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5月22日-23日(星期四-星期五,每天8:30-16:30)
地点:区教体局招考办
4.往届生、外地回青考生考试报名安排
(1)往届生:指曾参加过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而未被任何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往届生提高20分录取。
(2)外地回城阳考生:指户口在我区但在我区以外初中学校就读,需回我区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外地回青考生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已参加当地县(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的学业考试并经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证明的,其成绩予以认定;成绩未予认定的,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2014年上述科目考试。
(3)往届生、外地回青考生报考我区高中的,须于5月22日至23日到区教体局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外地回青考生需持户口簿、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成绩)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证明格式见附件8);往届生需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初中学号进行资格审查。
(三)志愿填报办法
各学校要尊重学生本人意愿,帮助学生科学合理地选择升学志愿,分别完成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2个顺序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区内职业中专和区内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可以填报2个志愿,区内职业中专和区内普通中专可以兼报,第一志愿报考区内、外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办法多元化、录取制度多样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014年起我区增设普通高中特色班,与初中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原直升生录取)同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为普通高中计划内第一批录取。
1.初中优秀学生推荐录取。
被推荐的初中优秀学生需同时参加招生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和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统一考试。
招生计划。2014年城阳一中、城阳二中各招收80人、城阳三中招收70人。
评选推荐办法。各初中学校从在本校注册学籍且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向高中学校进行推荐,具体在校时间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录入时间为准。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推荐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2%;各初中学校评选推荐办法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5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审批;各初中学校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学校,于2014年5月12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报批推荐名单、推荐证明,同时报教师推荐信,审批通过后到招生学校报名。
综合素质测试。在初中学业考试之前举行,采取面试形式,测试于5月17日-18日进行,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5倍的,适当缩减合格证发放比例),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测试合格学生名单及成绩。
录取。测试合格的学生需参加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统一考试,考试总成绩达到所在初中学校前12%的具备录取资格,具体录取名单由高中学校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需在学校网站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录取具体办法见各普通高中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方案。
2.普通高中特色班录取。
普通高中特色班实施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招生计划。城阳一中开设“科技创新班”和“人文科学班”,各招收30人;城阳二中开设“国学班”和“信息科学班”,分别招收30人、20人;城阳三中开设“青大创新班”,招收30人。
录取办法。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色班招生测试和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统一考试,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特色班测试合格学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2倍的,适当缩减合格证发放比例),取得特色班测试合格证并获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类特色班招生及培养方案另行通知。
(二)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是指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1776人,含直升班、特色班招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绿色指标评价等级进行分配,指标生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录取。
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一是均分名额,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指标生名额的90%(1598人);二是调剂名额,按办学水平绿色指标评价等级分配指标生名额的10%(178人)。
调剂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办学水平为D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为应分调剂名额的20%,剩余80%扣除;
办学水平为C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为应分调剂名额的50%,剩余50%扣除;
办学水平为B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等同与应分调剂名额;
办学水平为A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为应分调剂名额与C等、D等学校扣除名额之和(C等、D等学校扣除名额按A等学校毕业生数量平均分配)。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均分名额、调剂名额分配数量另行通知。
指标生的资格确定。以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名额,扣除学校录取直升班、特色班人数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终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终人数,从会考成绩达2B2C以上的普通高中考生中按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各初中学校获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指标生录取办法。根据指标生志愿顺序,分步骤录取。凡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的录取。未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志愿录取时需降低5分后再参与录取。
第一步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和3处普通高中计划内普通生招生人数,以最先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划定第一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第一步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不再参加下步录取。
第二步录取,对第一步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适当降低一定分数,以先录取满额的学校划定第二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第二步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调剂志愿调配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
(三)普通生录取
对经过自主招生、指标生两批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普通生录取。录取办法同指标生。
(四)特长生录取
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专业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城教字[2014]102号)执行。
从2014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四、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职业学校招生面试、加试工作
根据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区职教中心的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专业需进行加试,城阳职专的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需进行面试。
考生须根据相关专业要求,于2014年5月4日-5日到志愿学校进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不得收取费用。加试、面试合格者,学校应发给合格证,以备报名时使用。加试、面试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
(二)职业学校录取
继续实行“一次计划,两次录取”的招生办法。一次计划,即区教体局对职业学校提报的计划进行一次审批并公布招生计划。两次录取,即第一次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区教体局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降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考生。凡在区内招生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必须经区教体局职教科审核备案后,才能发放。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或减少甚至取消明年区内的招生计划。第二次录取考生直接到志愿学校报名,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余额和学生成绩进行录取。第二次录取的考生主要包括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的完成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初中阶段总升学率达98%以上、职普比例不低于52:48,推动我区高中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区教体局将把高中段招生职普比例、高中段入学率及提高率作为对街道、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终考核。对初中阶段总升学率达98%以上、初中区内升学率达85%以上的街道和学校给予表彰;对完不成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任务的街道、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年内取消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资格。
(二)深入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普通高中只能面向我区招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生学业考试的学生。
严格控制班额,高一实行小班化招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在我区参加报名、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要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后,方能注册学籍。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该生。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我区职业学校的录取。
(三)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1.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最高加5分,不累计)。(类别代码:1)
2.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类别代码:2)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区教体局将在高中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城阳教育信息网和城阳区网上家长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返回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从2015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只保留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优待项目,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六、实施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为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城阳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招生学校、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高中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同时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公示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及录取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各级各学校参与监考、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都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评估制度。局监察室要对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提出投诉。
4.回避制度。各单位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中,凡有子女、直系兄弟姐妹、被监护人参加中考的,一律不得参与中考的监考、阅卷、录取、保密和巡视等工作。
5.培训制度。区教体局将通过各种措施,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地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责任感。
6.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局监察室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青岛市中考工作管理规定》处理。
(五)做好招生服务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教育微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高中学校要利用5月份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方便家长和考生了解学校情况,为考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招生期间,各学校对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等所有环节要认真组织,并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咨询时间,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普教科、职教科联系。
联系电话:87868296 87968026
附件:1.2014年城阳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安排
3.2014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4.城阳区初中优秀学生推荐录取推荐证明
5.城阳区初中优秀学生推荐名单
6.城阳区初中优秀学生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7.2014年职业学校招生面试、加试工作安排
8.2014年外地回城阳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