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优待)规定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只保留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待项目:
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区政府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区侨办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非本区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当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高中总分低于全区公办高中最低录取线10分以内的,由区教体局统一调拨到公办普通高中。
上述规定,考生只享受单项加分优待,不累计加分。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区局对审核结果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疑义的须在公示之日起两天内向基础教育科申请复核。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
会考科目:历史在九年级进行;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在八年级进行。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参加区教体局在普通高中考点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区教体局在职业学校考点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全面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建设。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综合评语以及突出表现、标志性成果等内容。
(三)学业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会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和会考各科目的等级成绩分为四个层次,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四)认真做好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初中学生参加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只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招生考试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高中学校负责考务的组织工作,初中学校负责报名、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各学校的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周密安排,强化落实。各初中学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召开家长会、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宣传好招生考试政策;要坚持教师指导、学生自主的原则,引导考生选择合适的志愿,杜绝违背学生意愿代替或强制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
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区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考务组织、试卷保密、阅卷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制定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实施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新建学籍由区局统一组织进行。各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区教体局审批;未经允许,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任何招生宣传。
各高中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任何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接收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凡是到非志愿录取学校就读的新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各初中学校要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收)。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高中学校接收借读生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同意并办理借读手续。高中学校接收借读生后普通类平均班额不得超过42人,音乐班班额不得超过47人,美术班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小班化试点学校普通类平均班额不得超过37人,不得随意增减班数。
(四)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根据《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青岛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经青岛市教育局批准,各高中学校可以根据省市规范办学的要求和学校多样化发展的要求举办特色发展班。特色班均由各普通高中从本校已被录取的2013级高一新生中组建,具体的组建和管理办法由各学校制定,经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各普通高中对举办的特色班,要认真研究制定实验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优化培养措施,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课程教学改革和实践教育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特色班学生可以单独编班,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五)严格履行成绩查询程序。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区教体局统一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黄岛教育信息网”(www.jnsjtj.com)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准予核查分数,每生提出核查分数的科目不超过二科。考生查询分数可从“黄岛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中考成绩查询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导主任、校长综合分析认为有误后分别签字,在公布成绩两天内由学校集中报基教科。分数核查工作由区教体局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并邀请行风监督员参与全程监督。分数核查实行只查分不查卷的办法。
(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要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制度;要积极落实《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免收特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的学杂费。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明招生纪律,强化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加强报名、考试组织、监考、阅卷、录取等过程的管理力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生和考试期间,各初中学校和高中学校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区教体局设立投诉电话88192020、86163066,对违规违纪事件及时严肃查处。
附件:1.2013年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和各初中分配名额
3.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及初二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申请表
5.外地回黄岛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申请表
6.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7.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