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即墨市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最低录取线10分以内的,可由教体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照顾录取。
注:上述加分优待政策,只在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时有效;有多项优待类别的只享受最高优待,不累计。初中学校报名时需填报《2013年中考加分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0),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审核。
为确保考生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各初中学校对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公布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教体局将在高中报名结束后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即墨教育网(www.jm.qdedu.net)上公示,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