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我区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时间
2013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第二、三周进行。具体时间见幼儿园招生简章。
平时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时补招。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
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
高校、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本村(社区)子女入园需求。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基本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
区教育体育局于5月12日前在青岛开发区教育信息网发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报名咨询电话等。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5月24日,各幼儿园在幼儿园网站或大门口、宣传栏等处公示幼儿园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幼儿园类别、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2.组织招生报名
幼儿家长根据所选幼儿园的具体报名要求,为幼儿办理报名。并在幼儿园告知的具体时间内带领幼儿,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健康手册》、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等到所申请的幼儿园进行审验。封闭小区内的幼儿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封闭小区内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于报名结束后组织抽签,确定录取幼儿。
3.办理录取手续
办理录取手续前,幼儿应到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被录取幼儿家长按规定时间带领幼儿,并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幼儿园将取消该幼儿录取资格。
确定入园幼儿后,幼儿园应组织家长填写《青岛开发区幼儿入园登记表》、《青岛开发区幼儿入园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发放入园须知。入园须知应包括入园、退园程序、收费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有关事项
1.各办事处(镇、街、港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监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
2.各幼儿园根据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凡没有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一律不得招生。
3.2012年已招收早教班或亲子班的幼儿园,2013年小班不再面向社会招生。从2014年起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4.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收费备案文件为准。
附件:青岛开发区幼儿园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