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各高中段学校:
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班学生比上年减少536人。为此,今年原则上不再新增高中段学校招生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各学校申报情况及我市初升高比例、普职招生比例等指标要求,结合各地初中毕业生数、高中段学校办学条件及办学质量、上年招生等情况,统筹安排2014年高中段招生计划22859名,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2031名(含综合高中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市内招生计划10828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基〔2014〕30号)精神,今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的招生计划数为230名。现下达2014年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请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切实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一、严格控制班额,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浙江省及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完善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班额过大的问题”和“开展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评价活动,争取到2015年全省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达到50%”的要求,严格控制高中段学校招生规模,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加大普高投入,严格“三限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4〕25号)等文件要求,2014年秋季的“三限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计划内公费生数的10%以内,2015年将取消招收“三限生”。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基础教育的办学主体责任,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投入,抓紧制定并落实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完善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关注困难学生,确保应免尽免
各地各校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并在招生简章和学生入学通知书上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以及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代收费、住宿费实行全额或部分减免。各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中职学校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执行,并向全体学生及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及招生分数线。
四、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各校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号按照招生计划设置,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生或招生总数不足招生计划数80%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相应减少招生计划数。
各校要坚持规范办学,规范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教育局也将把各县(市、区)、各校对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1. 衢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 衢州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