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及对教育纠风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4月11日,诸暨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加强对该市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杨建波任组长,陈九平、田海斌、戚梦蛟任副组长,毛国贤、杨均力、杨曙辉、郦建成、张海裕、徐志洪任组员。由市招生办和局监察室具体负责全市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纪律监察。
《意见》强调招生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家庭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各校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规范意识和服从意识,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一是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二是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三是要严格控制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四是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五是要严格规范招生学校的行为,六是要严格规范初中学校和教师的行为。
《意见》明确高中招生秩序是事关教育系统形象和招生工作公平的大事。要求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增强大局意识,切实贯彻相关文件精神,严守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要深入实施高中质量评估方案,淡化高中学校对优质生源的竞争。切实做好高中招生录取系统与学籍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录取与学籍管理、会考资格相对接的管理体系。完善高中招生督察机制,确保高中招生行为的规范有序。深化奖助学审核、公示、审计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学金发放程序。建立考生诚信机制,维护招生考试和高中录取的严肃性。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