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市教育局印发《日照市2015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对2015年全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5年全市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共12所,86个招生专业点,计划招生13800人。其中,“3+4”本科、“2+3”高师、五年制高职限招收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所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兼顾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适龄社会青年等。
2015年职业学校招生政策主要特点如下:
——实行“一考多取”。
2015年,全市高中段学校继续实行“一考多取”的招生录取办法,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均以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使用同一平台,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依据志愿和成绩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录取。
——招生类别多样化。
2015年,职业教育招生共有5个类别,分别是:①“3+4”高等职业教育,实行中职3年、本科4年贯通分段培养。②“2+3”高等师范专科教育,实行中职2年、专科3年连续培养。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在高职院校连续学习5年或前3年在中职学习、后2年到高职院校就读。④学历类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学制1年或1.5年。⑤技工院校,初中毕业生,中级工学制3年、高级工学制4年;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高级工学制2年。
——网上填报志愿。
今年职业学校招生继续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使用统一平台,分三次进行志愿填报。未在平台注册选报志愿的不予录取。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5月25日-7月5日,本次志愿填报期内仅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填报。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7月18日-28日,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其他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人员填报。第三次志愿填报时间:8月13日-8月25日,所有未被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志愿填报。
——“3+4”本科提前批录取。
今年职业学校招生最大变化在录取批次的调整上,“3+4”本科被列为提前批次录取。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3+4”本科、普通高中、“2+3”高师、五年制高职、中职和技校的顺序进行。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其他招生类别的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职业学校的录取。
——全市统一录取。
全市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提前批次录取时间:7月6日。本批次录取“3+4”本科试点学校及专业。7月8日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10日。本批次按先后顺序录取“2+3”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7月13日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7月18日向社会公布市内未录满的学校招生计划余额。
第二批次录取时间:7月29日-31日。本批次录取有招生计划余额的职业学校及专业。8月2日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8月12日向社会公布仍未录满的学校招生计划余额。
第三批次录取时间:9月1日前,为最后一次录取。
录取期间,考生可凭本人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及个人设置的密码登录平台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另外,《意见》对招生工作提出了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区县、各学校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关领导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对学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同时,按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和普及高中段教育的要求,市教育局今年继续将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任务以初三在籍学生为基数,分解到各区县。
抓好招生宣传。《意见》要求,各区县、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好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宣传优质办学单位和优秀毕业生,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各职业学校在招生期间要面向社会开放,接待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到学校参观考察。
严肃招生纪律。《意见》要求,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地学校、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准在我市辖区内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招生;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对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等扰乱秩序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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