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沈阳市2013年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将于5月2日—8日举行,为方便考生安全顺利完成考试,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
一、带好装备别慌张
考生在考试的前一天晚上准备好考试的装备,包括准考证、服装、运动鞋、毛巾等。不得穿皮鞋、塑料凉鞋、钉鞋等参加测试。
考试当天,考生应当听从现场教师指挥,有序参加考试。
二、适当锻炼别过度
本次考试的测试项目和具体分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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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测试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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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000米
女800米 |
50分 |
必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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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位体前屈 |
25分 |
选测项目1 |
学生选测
其中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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掷实心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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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25分 |
选测项目2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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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跳短绳 |
考试前几天,考生应当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训练,掌握测试项目的测试标准和动作要领,但是要注意不要超强度运动,避免运动伤害。同时在饮食上,要注意安全卫生,不要吃不卫生的食物。
三、身体不适别逞强
考试期间,每个考点都将安排一组医务人员随时处理突发事件。考生如果感觉身体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育考试,应当立即停止测试,并向测试教师示意或报告。如果测试教师劝阻考生参加该项目测试,考生应听从测试教师引导,以免造成伤害。
考试期间因故没能完成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5月30日举行的补考。仍未及格的考生,可在下一年度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时再参加一次补考(按高二标准测试),以最后一次补考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免试考生要申请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伤残免试确认表》,经过区、县(市)教育局认定批准后可免试,其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高可定为75分(B等)。
2.对于因骨折、手术或重大疾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到考试开始时仍不能恢复正常运动能力的,凭三级甲等(县级)医院证明(含X光片、病志、必要时现场拍片)、缴费凭证、学校证明等,提交《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伤残免试确认表》,经各区、县(市)教育局认定批准后可免试,其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高可认定为60分(C等)。
3.考生参加省、市、区(县市)组织的田径运动会上和各类单项体育比赛(必须是省、市、区县(市)教育局组织或参与并予以承认的赛事)中获得个人单项比赛前6名的运动员(省以上比赛前8名),提交《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竞赛优胜免试确认表》,经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认定小组认定批准后可免试,其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高可认定为100分(A等)。
五、阳光公示受监督
本次考试严格实施招考“阳光工程”,考前,各区、县(市)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公示考试内容、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公示免试考生名单;考后,考生成绩将在本校内公示一周。
市教育局、市招考办为严肃工作纪律,严防违纪行为,考试期间还将选派督察组到各区、县(市)对考试组织实施和测试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市)也将向每个考点选派一名以上区监察员,对考试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市咨询、监督电话为市教育局体卫艺处:22714239;市招考办中招处:2270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