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查科目工作的安排
各中学:
为做好初三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初二年级的生物实验操作)、的考查工作,现作如下要求:
一、考查时间:各科目考查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安排
1.各科目考查由各学校组织。4月20日前各校将考查科目的实施方案报教育局中招办。
2.中招办统一安排巡视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安排如下:
片 区 学校及顺序
市 区
东片区 九中、五中、二十二中、十七中、十六中、二十一中
中片区 三中、师范学校、四中、八中、十中、六中、二十八中、二十中
西片区 七中、二十五中、十八中、十九中、二十六中
团 场
南山、
市郊片区 二十三中、143团三中、143团四中、143团一中、143团二中、石总场一中、石总场四中
下野地片区 121团一中、134团一中、121团二中、134团二中、136团中学
安下片区 133团一中、142团中学、144团中学、141团中学、133团三中
莫索湾片区 147团中学、148团中学、149团中学、150团中学
说明 各片区严格按照顺序选派巡视员,前一个学校往后一个学校选派,最后一个学校派巡视员前往第一个学校。
三、要求:
1.考查科目是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各学校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按规定比例确定各科目考查的等级(规定比例详见《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3.各学校在考查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考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4.考查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对所巡视学校的考查工作写出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上报教育局中招办。
四、经费
各科考查不允许再向考生收取费用,中招办将从中考报名费中按每生2元返还给各校用于各科的考查工作。
传真电话:0993--201484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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