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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回乌兰察布市就读高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5-7-13 9:31:05

乌教办通〔2015〕101号
 
关于拟回我市就读高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外出务式子女回乡就读高中的需求,现就拟回我市就读高中学生招生录取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未参加乌兰察布市中考,户籍为我市且身份证号为“15打头”,拟回我市就读高中的初中毕业生。
报名办法
考生可持中考成绩通知单,到市直六所高中学校(集宁一中、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市蒙古族中学、集宁师院附中、集宁新世纪中学、集宁育英中学)和旗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报名;拟就读职业学校的可到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民族艺校、交通技校、医专中专部、职院中专部以及各旗县市职业高中学校报名。
录取办法
各学校可参照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其在外地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也可由学校自行统一组织测试,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几点要求
严格招生政策纪律。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政策纪律,严禁跨盟市招生,严禁招收线下生。
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为户籍在本市,拟到外盟市或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加大宣传力度。各高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准确理解和宣传招生有关政策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透明。
各高中学校将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务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普招科。
联系人:田帅    电话:0474-8322361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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