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填报两个批次十个志愿
刘剑介绍,4月30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三应历届毕业生,均可以自愿填报两个批次十个志愿。
第一批次可填报原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校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15所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5个平行志愿,即计划内3个平行志愿、计划外2个平行志愿。5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及计划内、计划外志愿由考生及家长确定,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平行志愿,其中计划内平行志愿数量不得多于3个,计划外平行志愿数量不得多于2个。具有保推生资格的考生只能在一批次第一志愿计划内享受保推生政策。
第二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除了一批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以填报5个平行志愿,即计划内3个平行志愿,计划外2个平行志愿。其中,计划内平行志愿数量不得多于3个,计划外平行志愿数量不得多于2个,且必须至少填报一个平行志愿。
与往年不同的是,《规定》介绍,虽未取得疆内3年(含3年)以上常住户口(包含疆外户口),但在本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实质性就读的考生,可以填报普通高中第一批次计划外、第二批次计划内、计划外共七个志愿。
非乌市常住户口,但取得3年(含3年)以上疆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有连续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考生,可填报高级中学、实验中学、20中、23中、101中学共5所一批次学校计划内志愿及所有一批次学校计划外志愿和二批次计划内、外共十个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