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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孝感中考录取时间录取办法安排

来源:孝感市教育局 2014-3-26 16:14:54

录取时间
7月6日             公布各批次填报志愿资格线
7月16日—8月6日   普通高中录取
7月16日—8月26日  中职学校录取
9月6日—9月9日    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补录
9月6日—10月底     中职学校补录

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论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理科综合成绩、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排序。
2.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两种,录取时按照两个不同的招生计划形式分别录取。择校生计划数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3.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当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4.具有本市学籍、外地户籍或本市户籍、外地学籍的考生,以报名所在地基教科(股)认定的资格、按照报名所在学校进行录取。
5. 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含统一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学籍在初中超过三年和在我市各地学校借考的考生。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30分。省市级示范高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中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和信息技术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资格线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6.第三批次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择校生、孝感高中中澳合作部志愿和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飞翔计划”招生。招生对象为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飞翔计划”录取,可以采取将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农村乡镇学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按照考生分数录取的方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飞翔计划”生源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应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在学生所在初中和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
8.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先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负责。对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应将其招生计划单列,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特长生安排在统一划线之前录取,特长生按(中考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有文化成绩限定的,由招生学校于录取前将限定分数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校特长生的招生方案应于5月10日前通过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分数形式记录,各级招生考生机构要做好专业测试的监督工作。专业测试应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并将专业测试成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9.省内跨市(州)回孝感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此类考生须持户口簿、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10.具备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并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须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初中学籍证明、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的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11.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教育考试院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缺额情况,适时组织补录。中职学校在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时,要及时收集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报名和录取手续。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一律不能注册。未注册的中职生,一律不能享受国家的免学费和资助政策。
12.优录政策
(1)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①“农村独生女”可加10分。
②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两女无儿户”可加5分。
③军人子女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给予优待。
其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加分和降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①初中阶段参加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参与、认可的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小发明、小创造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②初中阶段参加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参与、认可的体育竞赛个人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艺术竞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③初中阶段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具体指受到县(市)区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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