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
综合素质推荐生的推选和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延边一中、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包括中考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县(市)指标生最低录取线,按照统招生予以录取。
2.体育艺术特长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各录取学校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招生列入统招生计划,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择优生贯彻落实省《中招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择优生招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指标生计划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1)延吉市录取办法
延边一中、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采取“先指标,再择优”相结合的录取方法。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后一名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指标名额,在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
延边一中、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名额均落实到县(市)所在地初中。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
(3)择优生录取办法
择优生依据所确定的录取范围和人数,按考生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普通重点高中录取向农村初中和民办学校倾斜。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民办学校考生,必须是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报考所在县(市)考生相同。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