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口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局直各学校及相关职业院校:
现就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计划
营口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市及各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2016年计划执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657人,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337人(详见附件一)。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沈阳经济区其它城市11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计划招生70人(详见附件四),列为提前录取批次,本着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择。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6号)中“各市要科学安排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工作”的要求,2016年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计划在站前区、西市区和老边区共计招生360人。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6年度招生单独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计划招生7510人。具体专业计划按照《2016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五)执行。
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
(一)考试科目
九年级的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不设听力考试),语文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理化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形式,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八年级的考试科目设置为生物和地理。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形式,满分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成绩一年后计入学生中考总成绩。
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考生的考试科目按省、市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面试、加试的文件另发。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学生,语文学科考试包括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
1.九年级考试时间
6月28日:
8:30——11:00 语 文(汉语文)
13:30——16:00 理 化
6月29日:
8:30——10:30 数 学
13:30——15:30 外 语
16:00——17:40 政 史
6月30日:
9:00——11:30 民族语文
2.八年级考试时间
6月30日:
9:30——11:10 生 物、地 理
三、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指导初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初中和普通高中教学衔接为原则,注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综合考查学生,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语文、数学学科的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理化学科不超过3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学科不超过30%。理化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5%,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10%。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详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二)命题组织方式
试题由市教育局组织命制。中考命题按照计算机网上阅卷技术标准执行。
四、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现援疆、援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加5分。加分须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审核并认定。
(三)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加分认定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出具证明。
(四)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女孩,加5分。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从2017年中考开始,取消“第四项”加分政策。
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考生加分办法,按省、市招考办文件执行。
五、考务工作
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实行志愿兼报办法,报名工作由市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市直初中考生按《2016年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六)规定的录取顺序自主填报志愿。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2016年市教育局一次性收费规定标准收取。
(二)考试
要严格按照《2016年营口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进行考试各项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各初中学校要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对考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听力加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2016级初中新生起,中考增设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两项考查科目。
(三)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首先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然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沈阳经济区内11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由市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提前录取。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6年度招生由招生单位单独录取。其它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招生。
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招生录取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凡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市及市(县)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填报院校志愿,采集相关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市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招生录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依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7月15日前,务必将本地区中考成绩、普通高中录取信息,以及录取到沈阳经济区11所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
六、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制定相关政策,在保证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类院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6号)。一是普通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三是严禁以中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四是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逐步实现小班化,以适应国家招生考试改革的要求。
(四)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于户籍地是外省的学生,要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外省招录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单独编班,学制1—2年。要依据《2016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进行片面和虚假宣传。
(五)中考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维护中考的严肃性。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将本地区中考招生文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中考招生政策解释权在营口市教育局。如受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市教育局将对考试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
一.2016年营口市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二.2016年营口市高级中学全优保送生招生工作方案
三.2016年营口市市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
工作方案
四.2016年营口市跨市招生名额分配表
五.2016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
六.2016年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营口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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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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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
附件一:
2016年营口市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337人。
1.营口市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一高中”)计划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950人,其中择优生160人,全优保送生35人(市直初中30人,老边区初中5 人),名额分配到校生645人(市直初中490人,老边区初中155人),统招生80人,体育特长生15人、艺术特长生15人。从2017年起,取消市一高中全优保送生计划。从2018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探索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在优质普通高中设置自主招生计划。
2.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计划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360人,其中择优生120人,名额分配到校生240人(市直初中190人,老边区初中50人)。
3.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二高中”)计划招生420人。在市直初中招生330人,含2个“惠民班” ,计100人,免收学杂费,单独编班;体育艺术特长生20人,免收学杂费;在老边区招生90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10人。
4.营口市第三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三高中”)计划招生520人,在市直初中招生455人,含2个“惠民班” ,计100人,免收学杂费,单独编班;体育特长生10人(荷球项目);在老边区招生65人。
5.市朝鲜族高中计划招生60人。
6. 沈阳经济区其它城市11所优质普通高中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计划招生27人。
市一高中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按如下办法分配到市直各初中学校:60%根据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占全市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40%根据初中三年巩固率(实际参加中考人数占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市一高中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分配到老边区各初中学校的办法,由老边区教育局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按照《2016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执行。
二、报名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市直初中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理化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听力加试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以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实行志愿兼报的办法。
2.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办法
普通高中考生志愿共分四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按照省教育厅意见,沈阳经济区11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列为提前录取批次,本着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择。招生对象为在市直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营口籍初中毕业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兼报市直普通高中志愿,否则志愿无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6年度招生单独录取。
第一批次:市一高中择优生,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择优生;
第二批次: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
第三批次:市一、二、三高中统招生。
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和外来投资企业员工子女与市内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三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类(含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类和技工学校类。
(二)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首先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按各批次、各类计划划定分数线录取,然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老边区考生录取由老边区教文体局配合),录取顺序为:
提前录取批次: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在市直初中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名额分配计划择优录取。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报考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的学生,由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部门根据考生成绩单独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高中择优生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择优生。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批次: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市二、三高“惠民班”学生。
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根据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根据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三批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二、三高中统招生。
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全优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单独录取。(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单独录取。
各普通高中在接到录取名单5日内,可根据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和成绩进行录取资格认定。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认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对已录取学生实行退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被录取考生的报到时间为:自录取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内结束。
2.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考生由省、市招考办组织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录取。
三、收费办法
(一)普通高中收费办法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生有关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按照《2016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中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