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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5-4-17 9:06:56

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教育部门办各幼儿园: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荔湾区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 )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发展,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探索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分配办法。

二、组织和管理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及之后,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开办托班。

(二)招生办法。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8号),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2015年为幼儿园当年招收小班新生学位数的85%。

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85%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幼儿必须父母具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和适龄幼儿具有荔湾户籍(含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幼儿,下同);凡业主为祖辈的,该居住地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85%的比例无法满足小区业主荔湾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荔湾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直至100%;若小区业主荔湾区户籍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小区业主荔湾户籍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招录,具体录取方式由幼儿园制定。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

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5年为15%,2016年及以后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布招生方案。

4月8日统一在荔湾区教育网( www.gzlwedu.net.cn/,下同)对外公布招生方案。

(二)报名。

1.4月11日—12日,凡符合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荔湾户籍的适龄幼儿,其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核实报名资格,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幼儿园按照要求核实情况,统计符合优先录取的小区业主的荔湾户籍适龄幼儿人数。4月13日小区配套幼儿园把优先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并于4月14日在广州招考网对外公布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情况。

2.4月20—23日,凡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http://youer.gzzk.cn,下称幼招平台),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网上报名设2个志愿,第1个志愿为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第2个志愿为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本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对象为荔湾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每符合条件的幼儿最多只能填报1所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和1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可以只填报1所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或只填报1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

4.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5.已经被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参加其他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三)电脑派位。

4月23日14:50,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现场电脑派位。

电脑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幼招服务平台”查询派位结果。

(四)审核和注册。

1.凡经电脑随机派位拟录取的幼儿家长,4月27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资料),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由幼儿园现场打印《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表》,拟录取幼儿监护人需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并由幼儿园负责在市幼招平台录入审核结果。

2.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被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拟录取的幼儿,家长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完成后另外一所幼儿园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3.资格审核期间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五)公示录取名单。

4月30日—5月6日,注册登记结束后的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在园区宣传栏或网站并同步在市招考网进行公示。

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继续报读其他各类型幼儿园。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二)严格各项工作流程,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及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明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台胞子女

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备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教育局,荔湾区政府。

荔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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