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考试组织管理,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3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1号)要求,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方式
2015年全市中考工作在市、县区教育局领导下,由相关单位、学校组织实施;中考阅卷、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职业高中录取由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录取按省上要求,由市招生办具体负责。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范围
市直普通高中、高新中学、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属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职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综合高中、体育(艺术)实验班全部为统招计划,均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上下达。其中,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定向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统招计划。参与定向招生的学校,除定向计划外,剩余计划全部为统招计划。未参与定向招生的学校全部为统招计划。按照中、省相关规定,2015年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省示范高中和省、市标准化高中不再招收自主保送生。
2.定向计划。2014年被列为定向招生的学校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县内省示范高中和省标准化高中达到2所的县区,再新增1所学校参与定向招生,每所学校定向招生比例不少于10%。定向计划由县区教育局研究分配到薄弱初中,并将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榆林中学、榆林实验中学、榆林市第十中学划片面向县区和榆林八中、榆林十一中招收定向生。三所学校定向招生比例不少于10%,具体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下达。
三、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招生办按职责要求,分工负责。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
4.报考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技术学院、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的在校生。
(2)非毕业年级的初中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4)非陕西省户籍且不符合政策规定者。
(二)报名安排
全市中考网上报名统一在4月20日至25日进行。中考网报号和原始密码由市招生办统筹安排,县区招生办负责编发。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将应届毕业生花名册(按省学籍管理系统格式,以省内、省外户籍分类造册)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县区招生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往届生。由本人持初中毕业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学籍在市外、户籍在市内的初中应届生。由本人或家长持户口薄、学籍卡和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回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接受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4.学籍在市内、户籍在省外的初中毕业生。按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相关要求,由毕业生或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本人学籍卡、本人身份证件、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件、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在榆居住证、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并填写《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榆林参加中考报名申请表》(附件1)后,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办申请报名。
5.信息确认。各县区招生办在4月29日前完成考生数码照片采集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其中《报考信息确认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
四、考试
(一)考前准备工作。市、县区招生办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准考证编排、考点设置、试场编排、试题(答题卡)订制、运送与保管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确保中考按时、安全、顺利进行。
(二)2015年,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
除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笔试外,其余四科均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余四科为两卷制。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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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北京时间) |
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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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
上 午 |
8︰30—11︰00 |
语 文 |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
8︰30—8︰50播送
正式听力试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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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14︰00—16︰00 |
数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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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18︰30 |
思想品德与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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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
上 午 |
8︰30—10︰30 |
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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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14︰00—16︰00 |
物理与化学 |
(三)除上述科目外,初中学校要按中、省要求,依据教学进度安排,并在县区教育局指导、监督下,完成对其余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核,此项工作须在毕业前完成。
(四)有关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考核等工作,按陕教基一〔2014〕34号文件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精神,各考点允许考生在考试期间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
(五)综合素质评价。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陕教基〔2009〕55号和榆政教发〔2009〕38号文件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评价方案,认真组织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防止评价流于形式,走过场。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逐人审核评价结果,将真实准确的评价结果记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六)体育(艺术)实验班专业测试。考前,举办体育、艺术实验班的高中学校,要制定测试方案,并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市招生办备案。中考结束后到成绩公布前,在县区教育局的监管下,完成专业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