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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5年专升本录取原则
来源:专升本 2005-5-26 【字体:小 大】

   1 、录取办法实行高校负责制,在省教育厅高教处、监察室和省高招办等部门共同监督下,由联考联招委员会具体实施,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招生 ,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按院校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1 : 1 投档,专业生源不足时,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在同类考生中调剂,不得录取跨类考生;
   3 、英语成绩达到相关专业类的最低控制线且总分高于控制线 100 分以上考生为必取考生,如落选,则另追加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录取;
   4 、不进行补录工作,各专业均增加 5% 的预录取计划,一次性投档录取;
   5 、考生不享受政策性照顾;
   6 、考生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取消本科录取资格;
   7 、录取名单经省高招办、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后,由省高招办盖章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8 、录取地点设在福州大学,录取时间为 5 月 28 日 。

 

2005年高职高专“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线

2005福建省专升本成绩查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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