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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来源:fjsedu.com 2005-9-15 【字体:小 大】

1、考生违犯考试纪律,属(1)、(2)种情形者扣该科卷面得分的20%;属(3)、(4)种者扣该科卷面得分的30%;属(5)、(6)种者扣该科卷面得分的40%。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者;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者;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者;
      (4)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5)携带传呼机、手机和其它无线通讯工具及电子记事本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者;
      (6)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者;
    2、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上述行为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有下列违纪作弊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者,取消考试资格。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现代通讯工具和其它手段者;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3)夹带文字资料者;
      (4)接传答案、交换试卷者;
      (5)偷看、抄袭他人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者;
      (6)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有关考试材料者;
      (7)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者,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8)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等与考生本人不相符合或请人代考者;
      (9)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者;
      (10)其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为有作弊行为者;
      (11)有其它舞弊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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