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单独编班培养,统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设教学点及由系、部、处以及教研室等自行举办。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育质量。
5.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关于2012年专升本有关政策预告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要求以及高职学校生源分布情况,2012年专升本招生拟取消文史类和法学类。
附件:1.福建省201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类别及招生专业
2.福建省201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类及考试科目与参考用书
3.福建省2011年普通专升本入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