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
预录取学校负责复审
被预录取考生在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预录通知书、全国或海南省计算机一级(含)以上合格证书、专科(高职)学籍档案等材料于2011年7月15日前到预录取学校报到。学校负责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材料不齐全或不按时报到的考生,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作弊处罚
弄虚作假可取消入学资格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伙同他人徇私舞弊获取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考试局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报到或取得学籍的,由有关高等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记者 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