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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4-4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3年我省专升本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见附件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专升本招生采取远程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日每天9∶00至16∶00。

  (二)报名范围

  1.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12年退役,且目前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不含2012年以前的退役士兵或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12年退役的士兵以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的直招士官)。

  3.自2013年开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我省专升本选拔范围之内:往届毕业生和在外省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省级教育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校级考试曾有过违纪作弊记录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有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1.登录。考生登录http://crbm.sdzk.gov.cn,凭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1)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专业等信息。

(2)系统审查资格未通过的考生,请本人到1#411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查明原因。

(3) 电子图像信息由学校统一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学生务必于4月5日前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对电子图像信息,若有误请及时致电0535-7237901(1#411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若不核对,造成准考证打印错误,后果自负。

  (四)填报志愿

  考生填写的本人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填报志愿的环节。

  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的专业可与所学专业不同,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不能兼报。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学习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未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学习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如果同一专业的招生院校有2所以上,考生可填报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不超过3个(为平行志愿),并在“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栏中填写“是”或“否”。

  (五)网上缴费及时间

  考生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考生报名费及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85元每生)

  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3日至4月8日每天9∶00至16∶00。

  三、考场编排及打印准考证

  全省统一编排考场。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上网自行打印。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21日至23日每天9∶00至16∶00。

  四、考试

  (一)科目及要求

  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课和2门专业综合课。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二。公共课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每门成绩满分不超过150分。其中,英语(公共课)科目考试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为依据,计算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科目考试要求分别见附件十、十一、十二。

  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考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或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考大学语文),另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专业的考生考高等数学)。

  (二)考试时间及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至29日,具体考试时间为:

  4月27日8∶30 —10∶30 考计算机(高等数学)

  4月27日14∶00—16∶00 考外语(大学语文)

  4月28日8∶30 —11∶30 考专业综合一

  4月28日14∶00—17∶00 考专业综合二

  (五)成绩公布及查询

  考生成绩于5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成绩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查询、透露考生成绩。

  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5月20日前向生源院校提出申请复核成绩。生源院校对申请进行初审,并派专人持考生申请书和单位介绍信到我院监察室办理审批手续,由我院会同评卷院校复核成绩。评卷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复核范围包括是否有漏评试题以及各题得分累加是否有误,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

  对于成绩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评卷院校教务处出具更正证明,清楚说明原因,如属责任事故,还需说明责任人,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出错试卷一同报送我院。如上述错误影响考生的正常录取,由我院负责更正,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评卷院校要将试卷妥善封存,以备查询,保存期为1年。

  五、录取

  在相同类别和相同专业内确定专升本考生录取资格,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

  (一)确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前分别划定公共课(外语、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专业综合课和考生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所有考试科目及总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为非受限考生。非受限考生中,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确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二)第一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不超过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其总成绩由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各专业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能录取其他志愿报考该校或没有报考该校的考生。

  (三)第二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志愿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四)调剂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录取,则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随机提供其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因考生不服从调剂录取产生的计划缺额,在剩余的非受限考生中,分类别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录满学校招生计划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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