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各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市报名方法,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
(二)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选择户籍所在市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
2.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市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学生证。
3.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如实填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卡》并采集本人数字照片。
(四)照片采集后,报名点要立刻录入考生报名信息(不使用报名卡的市需手工录入),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考生应确认相关内容无误并签名。报名数据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一律不得修改。如因未认真核对导致信息错误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关于调整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171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PETS 一级B、一级、二级笔试45元/人·级、口试30元/人·级;三级笔试65元/人·级、口试40元/人·级。
(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七)其他
参加PETS所有级别考试的考生的单项合格成绩可以被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需提供相邻上一考次的单项(笔试或口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填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卡》时,需提供上次考试所在省的省代码和准考证号,如两次考试在同一省内进行,则省代码相同。如考生所提供的准考证号有误或漏报所需保留成绩的准考证号,则无法完成成绩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