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12月17日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生编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内蒙古财经大学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150051162207311
2016年12月17日1500
073
01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内蒙古民族大学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150130162100410
2016年12月18日1500
054
010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150200162100706
2016年12月18日1500
007
006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150200162101421
2016年12月18日1500
014
02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