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八里河镇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八发〔2016〕81号)的安排,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八里河镇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录考生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补录进入体检环节的6名考生,名单如下:
王子康、李先宇、宋英杰、谢悦、朱宗军、锁东方
二、体检时间
2016年8月13日(星期六),上午7:00
三、体检地点
八里河卫生院(县内可乘坐四路、五路公交在八里河卫生院站下车)
四、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3〕58号)。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2016年8月13日上午7:00准时集中点名准备参加体检。
2、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的原件、笔试准考证、两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和体检费用300元(考生自行准备,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收取),凡证件携带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另请考生自行携带黑色签字笔一支,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空腹(不要吃饭、喝水);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向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书面说明,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对冒名顶替者、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