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因准考证号为2016012823的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按规定递补2016012903号考生为体检考察对象。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体检对象于2016年8月18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3张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到青阳县人才交流中心(九华西路202号2楼)办理体检确认手续,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考生须知》和《体检考生注意事项》等体检工作材料。
二、如考生委托他人办理体检确认手续,需出示委托函,携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青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无故不按时办理体检确认手续或不按时报到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规定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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