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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亳州市谯城区直单位选调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3-4 20:13:31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其中,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区委党校公开选调5名专职教员,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一)报考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区委党校

亳州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国家干部身份。

报考区人民法院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下同)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报考区委党校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或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

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尚在试用期内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制定选调计划、发布信息、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6:00,逾期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亳州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亳州市谯城区2017年区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7年3月15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6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局核准,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区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区委党校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

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于3月 23日至3月24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考点、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由选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其中,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 亳州市谯城区2017年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单位出具的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区人民法院职位的,须提供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区人民法院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报考区委党校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选调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等额递补一次。

(九) 公示和调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选调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

调人员。在中国谯城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流动,不得辞聘。

五、选调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单位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选调工作。

(二)在选调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2017年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8—5121763(区法院)

0558-5216731(区委党校)

0558—5533605(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20107(区纪委信访室)

七、监督检查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选招考试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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