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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20 21:20:15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大渡口区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区人民医院事业人员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聘用后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大渡口区行政大楼南310室(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联系电话:023-6887173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4)职称证书。此外,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附件4)。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的前一日。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区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进行现场打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有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较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合格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及后续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前述原则确定递补人选。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情况、准考证号、资格证情况、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条件的,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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