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南岸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考试考核成绩及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予以公示。
一、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督科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B区1号楼11楼1105室
邮编:400060
电话:62988552
二、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笔试卷面成绩将适时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uolong.gov.cn/“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看。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职位聘用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办法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面试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洛龙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见附件6)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7)。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面试资格确认后依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面试资格确认的比例(1:2)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事宜将在洛龙区政府网站(http://www.luolong.gov.cn/)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全部结束后,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将适时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uolong.gov.cn/“公告公示”专栏)予以公布。本次招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 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uolong.gov.cn/“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洛龙区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
六、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uolong.gov.cn/“公告公示”专栏)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组织领导
成立洛龙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八、本方案由洛龙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515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