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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16 23:06:59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商务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学校近60年的办学历史积淀了深厚的商务文化底蕴,为重庆乃至西部的商贸、金融、餐饮、IT等行业培养了一大批实用技能型人才,是重庆市独具特色的商贸类高职院校。学校位于巍巍的歌乐山和连绵的缙云山之间的大学城中路81号,占地600余亩,背倚缙云神秀,远眺歌乐美景,三岔河贯穿而过,依山傍水,林木葱笼,毗邻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后勤工程学院,邻接渝蓉高速陈家桥出口,交通十分便捷。校园温馨和谐、书香浸润,传统与现代交融,是闻名遐迩的教书育人理想场所。
现有会计金融、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餐饮旅游、出版传媒、电子信息等六大专业群,共计32个专业。为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目前,学校正牢固把握发展机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力争建成国家优质高职学院,择机把学校建成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质量,按需引进。
三、招聘计划
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重庆市商务委系统人员除外)。
2.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有工作单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高等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三)达到聘用体检标准,身心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及以下,高职院校教授、本科院校副教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六)自愿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组织实施。
(一) 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以“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命名)。凡符合考试招聘条件的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 2017年9月30日。
根据报名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考试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www.cqswxy.cn-组织人事处-招聘信息。
联系电话:023-61691029(办)
联系人:陶老师
报名邮箱:cqswxyzp@126.com
(二)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初审合格者需按通知的指定时间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承诺书(见附件3)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在学校组织人事处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专业带头人”专业能力测试以“说专业”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学术科研能力和适岗能力等。时间为20分钟。
考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后,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成绩,仅作为参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职业素养、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结构化面试与专业能力测试同步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考察工作由市商务委组织人事处会同学校组织人事处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审定拟聘用方案报上级部门,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或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带头人可根据学校经济适用房源结余情况享受购房政策,且对正教授、博士给予10—15万元安家费和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余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所造成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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