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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气象局2016年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8 11:32:08

中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中山市气象影视宣传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气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且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6年10月17日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地点:中山市西区升华路6号气象局5楼503室。

4. 交通路线:乘坐024路公交车“中山气象局站”可到达。

5. 联系电话:0760-88616830,联系人:曹文博。

6. 投诉电话:中山市气象局纪检组, 0760-88616982。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2)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4)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名字)。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部分气象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

4.由中山市气象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气象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气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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