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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2-8 18:20:00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城市规划编制和财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创建于1986年10月,是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属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三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具有国家住建部批准的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主要承担市级重大区域性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及技术规范研究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同时,利用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开展以各级政府为主要服务对象、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城乡规划、设计、咨询等专业服务。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城市规划编制事业,有为汕头城乡规划事业贡献力量的意愿和责任感,安心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富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汕头市黄山路32号市城乡规划局7楼
联系电话:(0754)88787915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须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④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张。
2、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2014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资格审核
由市城乡规划局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将资核审核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业务能力水平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后3天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在以下网站同步公开发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
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stcghy.com)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www.stghj.gov.cn)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实施。
十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电话:0754-88787912(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
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人事科):0754-8878792688787910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0754-8862783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4-8817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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