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地方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等。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人数:20名。
(三)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以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三)本科生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可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6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www.hrss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wsjcy.qyw.gov.cn)上公布。
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市检察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hrss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wsjcy.qyw.gov.cn)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以内如市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市检察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hrss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wsjcy.qyw.gov.cn)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即被聘用,与市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市检察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如下:
类别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4600
4300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5500
5100
聘用后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28170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280083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