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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7-25 10:30:33

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28名,其中:使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11名,编外聘用教师岗位217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2016年下半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一)使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须为在职在编教师或2015年、2016年未就业本科优秀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南宁市所属五县在职在编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武鸣区在职在编教师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南府办[201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具备教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愿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能够胜任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5.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7月31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等)。采取组织考核方式从南宁市城区以外调入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良好及以上等次四个基本条件,并符合调入南宁市的其他相关要求;2015年、201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校级优秀毕业生,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招聘人员需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聘用人员的相关条件,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7.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编外聘用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具备教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愿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能够胜任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2016年7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偏远学校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国民教育系列中专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等)。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5.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编外聘用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6.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休息日正常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各岗位具体报名地点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南宁市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现场报名者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职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2015年、2016年优秀毕业生还须提供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及完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代理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公章)。

南宁市以外的考生可以现场报名,也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接受报名的电子邮件地址为jkjszp2016@163.com。对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时将先按报名者发送到报名邮箱的材料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照片等)进行资格预审,考生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核。

各招聘单位和经开区文体教育局依据本简章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一)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参加面试,使用事业编制的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达不到比例的需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编外聘用教师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或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或体检程序,不予聘用。

五、照顾加分及总成绩

使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为面试得分。

编外聘用教师岗位:凡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南宁市各中小学校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得分的基础上加分3分。考生总成绩为面试得分与照顾加分相加的总和。照顾加分资格以南宁市各中小学校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名单或纸质版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调剂

面试结束后,对无人报考或开考后无合适人选的编外聘用教师空缺岗位,可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专业对口的空缺岗位。

七、考察

使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根据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编外聘用教师岗位根据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直接确定为体检人选。

八、体检

体检人选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使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编外聘用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使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编外聘用教师岗位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为拟聘人选。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其他

(一)在职在编人员人事调入手续办理以南宁市机构编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审批为准。

(二)在职在编聘用人选的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选须在本辖区服务满5年。

(三)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参照在职在编教师的相应标准,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外聘用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经开区劳动人事局、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咨询电话: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0771)4950207,4518901(传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0771)4518838。

监督举报电话: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0771)4950241。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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