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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梧州职业学院 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招聘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9 22:25:40

梧州职业学院 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2016年非实名制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院(中心)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政策,我院定于10月21日公开招聘非实名制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
   
    (二)身体条件
   
    具备适应教育岗位需要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资格要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部分紧缺专业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体详见《梧州职业学院 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非实名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三、招聘对象、人数、岗位及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或历届毕业生。
   
    2.招聘人数:非实名制编制人员50人。其中:15人采取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35人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招聘方式。
   
    使用非实名制编制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属聘用人员,经费标准由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附表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者材料弄虚作假者,考试成绩全部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资格审查由梧州职业学院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梧州职业学院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梧州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74-6015914
   
    (三)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证书复印件(A4纸)各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要求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面;
   


    5、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一)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经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告知相关报考人员。
   
    (二)笔试
   
    以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教材《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内容为主。
   
    (三)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等。
   
    2.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1:3的比例,经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面试。

   
    3.面试方式:
   
    采用试讲的形式,由考生自选相关专业的高校教材备课试教。
   
    4.面试评分办法
   
    考官评分标准给予整数分值进行评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考生面试的成绩。
   
    对考生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必须在评分中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具备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5、以硕士研究生为招聘条件的岗位,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6、面试者须复审考试资格,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由档案托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或学信网的学历学位验证二维码可查信息)。
   
    7、证书证件材料不全、无效或弄虚作假的,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四)考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同时,考试成绩在梧州人才网和学院网站及时考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
   
    学院通过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学院和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社部门联系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市人才网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人员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审批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学院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
   
    咨询电话:0774-6015914 0774-6015933
   
    监督电话:0774-602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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