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人〔2006〕69号)及《2016年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凌远超同志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凌远超同志为柳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6年9月14日至9月23日)。对拟聘用的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9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单位(邮寄地址为: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2号;邮编:545200,电话0772-7615646),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公示名单(见附件)
原标题:2016年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拟聘用人选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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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第二次)招聘拟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