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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12 23:02:38

 


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县共5个职位计划招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为界;
   
    2.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1日至1998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特别注明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1日至1998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0月9日- 10月18日。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共3天)。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灌阳县江东新区灌阳县卫计局办公室(五楼),联系电话:0773—4212125。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三份(注:附于报名登记表后面)。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灌阳县卫计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灌阳县卫计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灌阳县人社局核准后由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含2个)以上考场,由灌阳县卫计局、灌阳县人社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各拆分考场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各考场的考核人选数按该招聘的职位数除以所拆分考场个数的平均数计,当得数有余数时则从第一考场多取1名考核人选,还有余数的则从第二考场也多取1名考核人选,以此类推,不再进行第二轮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县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及卫计系统等有关单位领导中随机抽取,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2、13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16年11月8、9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5:00—17:30。
   
    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及联系电话:县卫计局办公室(5楼),联系电话:0773—4212125。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按学历高低、取得资格证、职称时间先后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


   
    1.直接面试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当该职位有符合直接考核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则用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去考核合格的直接考核人员,余下的数额作为直接面试的考核人数。对有拆分考场的,则按本公告第三款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2.直接考核方式人选的确定:当符合直接考核条件并考核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应聘人数时,余下的应聘名额用于直接面试;当符合直接考核条件并考核合格的人数等于该职位应聘人数时,则本职位不再进行面试;当符合直接考核条件并考核合格的人数多于该职位应聘人数时,则按学历高低、取得资格证、职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应聘人员。
   
    (二)考核工作由灌阳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灌阳县人社局备案,灌阳县卫计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面试时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面试分3分。
   
    2.现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工作连续满3年(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1日)及以上的加面试分2分。
   

    具备2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项加分,不可累计加分。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经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体检由灌阳县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灌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灌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和灌阳县卫计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灌阳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灌阳县人社局负责报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签字审批后,在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灌阳县人社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灌阳县卫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灌阳县人社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进行管理, 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分配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核对。
   
    2、本次灌阳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灌阳县卫计局、灌阳县人社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灌阳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灌阳县卫计局、灌阳县人社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灌阳县卫计局、灌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灌阳县卫计局办公室:0773-4212125
   
    灌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3-42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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