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中共来宾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岗位拟遴选马晶晶、文海玲2位同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组织部实名反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1
马晶晶
女
104515030524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
2
文海玲
女
104515030727
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宏昌,0772-4278166。
联系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西前616室(市纪委组织部)。
中共来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