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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9-22 10:58:08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设A、E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E类为医疗卫生类,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除部分特殊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4年9月1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后,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3)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 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 9月22日8:30至9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核。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9月26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州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州招聘办申请,经州招聘办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16年9月2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9月27日14: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2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审核人员或州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请勿网上缴费(已缴费的不再办理退费手续),须持相应证明材料于9月28日15:00前到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义市建设路29号,将台营隧道往南环路方向出口向左转100米,州盐务局斜对面)七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州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体检由州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州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办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拟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州招聘办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2014年9月1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后,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隐瞒个人工作信息,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3.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4.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州招聘办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办公示的各项招聘信息(招聘简章、笔试成绩、符合加分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都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招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3221609(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9—3229260(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9—3241595(州人社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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