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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16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2-8 22:12:46

湄潭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湄潭县人民法院制定《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名额及身份

招聘书记员15名,用工限制性质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受聘书记员在机关工作,部分受聘书记员在兴隆人民法庭、永兴人民法庭、马山人民法庭、茅坪人民法庭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2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3日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7.具有湄潭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有纹身的;

9.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10.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湄潭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法院前楼一楼报名处。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湄潭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附件),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2张(一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湄潭县人民法院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在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共有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三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考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基础运用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二)计算机速录测试

计算机能力测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计算机速录测试采取现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评计算机录入文字的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

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测试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四)成绩计算

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一致,则以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其他结论或不作出结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3.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以总分成绩依次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八、复核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和考察,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情形之一或复核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及表示不愿服从组织分配到人民法庭工作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及复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以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其中初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内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就餐与正式干警同等待遇,但不解决住宿,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工作期间违规违纪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湄潭县人民法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mtrsj.gov.cn)予以公示。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招考简章》由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255828(湄潭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1—24250075(湄潭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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