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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
主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政策与决定,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重要部署;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县金融运行情况及行业发展动态,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负责协调、配合中央、省、州驻县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县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县金融机构,做好相关信息沟通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负责收集本地金融机构的业务统计信息,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
01 |
金融办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主要负责我县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基础性投资建设的融资工作;负责我县PPP系统模式的运用。 |
具有中级及以上经济师证书,具备县级及以上金融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 |
工资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