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组织管理能力,推进全县防灾减灾事业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事业岗位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承德市围场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按《承德市围场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0月1日;
(6)户籍要求:报名人员须在2017年10月1日前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限定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局核实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