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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龙江县招聘职教、初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7-5 10:37:13

为适应我县中小学校教学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特发布此公告。
一、招聘单位
县直职教、初中、小学六所学校,共35人(其中:职教中心10人、初中14人、小学11人,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参与招聘的六所学校均为龙江县县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劣迹行为。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及职教中心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报考职教、初中各学科和小学英语、音乐、体育学科教师,所学专业应与所报专业(含方向)一致,校医(保健教师)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
6、资格条件:报考小学、初中、职教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校医(保健教师)需具有助理及以上职业医师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②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教师职业或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③有精神病史人员;④县内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教育局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龙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3、联系人:田向阳、党晓鹏;联系电话:5839921、5831135。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到公告网站下载);
(2)需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4)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在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
(4)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复审由考核小组负责,资格确认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本人负责。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100分。分值比例,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校医(保健教师)笔试占总成绩70%、面试占总成绩30%)。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校医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1、笔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校医(保健教师)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其他岗位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招聘职教、初中、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招聘校医(保健教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报考职教教师的面试内容为职教现行教材知识,报考初中教师的面试内容为初中现行教材知识,报考小学教师面试内容为小学现行教材知识,小学语数学科试讲内容是语文还是数学由考生选出代表抽签确定。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该项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如有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四)考核与体检
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按《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文件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龙江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试用期
1、公示期满后,由县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程序到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办理录用、落编手续。
2、聘用人员按报到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没有报到的,被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办理聘用手续时需由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档案办理,证件不全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四、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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