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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女子学院招聘8名辅导员方案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4-14 23:07:50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良好;
(三)身心健康,具有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队精神、奉献精神;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8名。要求中共党员,专业不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0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须有所在单位团委或基层党委出具的任职证明)。
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7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登录湖南女子学院人才招聘网注册(网址:http://rczp.hnwu.edu.cn/),连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各阶段学历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正反面)、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扫描件上传。
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5月8日至10日在网上进行。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
2、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19日,地点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一楼109室。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女子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达不开考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班课试讲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班课试讲占综合成绩的10%。
笔试:通过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公文写作两科。每一科满分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每科60分。
面试、班课试讲: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班课试讲入围人选。面试采取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班课试讲主要测试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各环节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在湖南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之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是否违反政策法规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等。
有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学校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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