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加盖参保地社保局公章)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5天进行公布,并发放准考证。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人数达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考核
1.考试招聘
(1)理论考试
考试时间:待定。
内容范围:以综合能力及专业知识能力为主,不指定复习用书。
理论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划定,考试成绩及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的网页上公布。
(2)面试考核
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顺序采取抽号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待定。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符合面试人员名单于考前在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核招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
办法》(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对应聘相关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应聘者应采取考核招聘形式(参照上述面试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应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有应聘者都未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聘用。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为1人时,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录用,表决情况须记录在册。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各项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排名,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我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的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咨询电话:66725537
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51—2号金兴来商务酒店7楼703房
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纪检监察科电话:0898-66754523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8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