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依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产生了入围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为做好体检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附件)
三.体检、考核的有关要求
(一)体检
1、体检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医院体检中心进行登记。
2、体检地点: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集中后统一参加体检(联系电话:5226608、13554553360)。体检费用自理(350元)。
3、体检时间:2017年9月25日(周一)上午7:30(要求空腹)。
4、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递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核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学籍档案及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递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原标题:关于公安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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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核人员名单.doc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数 体检人员
510201 1 曹 钢
510301 1 冯陈晨
510401 1 汪小炼
510501 1 杨露露
510601 1 黄顺超
510602 1 田 苗
510701 1 荣正隆
510702 1 赵 艳
510801 3 黄秋霞、林 威、鲁 力
510901 3 朱蕴秋、裴 颜、呙 竟
511001 3 谢 龙、廖雄志、程 强
511101 1 覃 君
511201 3 汪郑新、何 攀、李 玥
511301 3 汪美琪、汪雅如、夏雯雯
511401 2 马亚林、李 洁
511501 2 熊 飞、颜 超
511601 2 刘 彬、司马珂
511602 1 田梦华
511701 1 张潘宇
511702 1 王志富
531801
14 刘 鹏、刘 宇、汤紫龙、
牟国华、田 华、周 超、
王 诚、易梦雪、杨 柳、
孙佑武、裴德玉、杨明星、
司马王剑、熊礼敏
531901 2 张可农、陈彦霖
531903 1 吴厚新
531904 1 曹向芝
531905 1 刘小莉
531906 1 线治英
532001 1 赵 丽
532201 1 张春晓
532301 2 刘雪莲、熊 琼
532401 1 孙 琴
532501 1 郑 浩
532701 1 李艳荣
532901 1 邹 威
533001 1 王 芳
533301 1 凌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