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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省桑植县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1-1 22:16:0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医院申请,县人社局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组织我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县人民医院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桑植县人民医院第二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笔试内容及分值、面试方式等详见《2016年桑植县人民医院二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index.asp);

桑植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angzhi.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1月11日至1998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桑植县人民医院人事股(0744-6237052)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报名流程

考生现场领取《桑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上交报名工作人员)→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报名要求中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人事股。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每天公布一次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设立了人事机构的,可由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中口腔医生、物理治疗师两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可降低至2:1比例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需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县人民医院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与分值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桑植县内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口腔医生、物理治疗师两个岗位达不到2:1比例)的,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需报县人社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由招聘单位报县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招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index.asp)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index.asp)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和张人社发[2015]74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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